香港財庫局:優化房託基金制度及上市集體投資計劃的市場行為監管制度
時間:2026-07-06 14:54:40
下載霸財智贏APP,買賣點即市預警,炒家心水交流 >>智通財經APP獲悉,7月6日,香港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副局長陳浩濂在立法會財經事務委員會會議發言中指出,香港是領先的國際資產及財富管理中心。香港證監會調查顯示,香港於2025年管理資產總值同比大升20%至42.2萬億港元的歷史高位,淨資金流入同比急升接近兩倍至2.1萬億港元。香港現在已經超越瑞士,躍居全球最大的跨境財富管理中心,預計在2025至2030年間,所管理的跨境財富規模平均每年增長9%,維持全球第一。在房託基金市場方面,截至2026年5月底,共有11個房託基金在香港上市,市值約1,496億港元,規模較2005年首個房託基金上市時增長接近六倍,亦較2024年年底增長約兩成。
陳浩濂介紹,首先,關於房託基金制度,現時根據《公司條例》(第622章)成立的公司可按法定機制透過安排或妥協進行重組,及在符合既定條件下進行強制購入的程序。然而,房託基金是以信託而非公司的形式組成,因此上述法定機制並不適用。因應業界需求,香港證監會建議在《證券及期貨條例》(第571章)下就房託基金引入類似機制。有關做法亦與區內部分主要市場一致。
建議的法定製度大致參考《公司條例》,包括主要的條件及門檻,目的是為房託基金提供更清晰的併購、重組及私有化機制,同時確保房託基金單位持有人享有近似《公司條例》的法律框架下所體現的保障。在參照《公司條例》條文的同時,建議的法定製度亦會因應房託基金的性質和特點而作相應變更。
配合政府多項支持房託基金髮展的措施,陳浩濂認為建議的法定製度有助房託基金市場發展及增加流動性,並提升香港房託基金市場的競爭力。
另一方面,《證券及期貨條例》就香港的上市證券設有市場行為監管制度。通過訂定失當行為和披露責任,以及觸犯規定的後果,確保投資者及時獲得上市證券相關的重要資訊,保障投資者的權益。現時部分規定較側重於如何應用於上市的公司。考慮到上市的集體投資計劃,例如基金,對市場的重要性日益增加,香港證監會建議修訂有關條文,就市場失當行為、披露內幕消息及權益披露的市場行為監管制度,明確將適用範圍涵蓋上市集體投資計劃。區內一些主要上市證券市場亦有適用於上市基金的市場失當行為和披露責任的監管制度。
關於下一步工作,香港證監會於2024年3月至5月就兩項立法建議進行公眾諮詢,公眾和業界普遍支持建議,認為能夠為市場帶來更清晰的指引、加強投資者保障,並有助基金業界建立健全的管治制度。陳浩濂表示香港正進行法律草擬工作,如同2026/27年度《財政預算案》提出,計劃於今年稍後向香港立法會提交修訂條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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